去年,我在从事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时,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切割工具的钢片突然破裂,直接导致我的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我的伤势构成了八级伤残。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工程存在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我根本弄不清该找谁负责,也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咨询了一些人,但他们的说法都让我更加迷茫,我满心担忧,感觉自己的维权之路毫无希望。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他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和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他在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年均办案70余件,其中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还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看到他如此丰富的执业经验,我仿佛看到了一丝曙光,于是决定委托他帮我维权。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立刻行动起来。在委托后的第二天,他就在律所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我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这让我心里踏实了许多,感觉自己的权益有了保障。随后,针对案涉工程复杂的发包、分包关系,张律师花了一周时间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了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了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
到了庭审阶段,各被告提出了“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在法庭上逐一进行驳斥。他条理清晰地指出我是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也认可我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同意法院对过错比例进行合理划分。在损失核算方面,张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了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了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认定我的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我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我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我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同时,驳回了我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让我在遭受身体伤痛的同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多亏了张飞勇律师的专业帮助,我才能在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中取得胜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