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南昌市,被告人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被害人的保险柜,柜内有现金2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盗窃既遂、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本案关键在于,公安机关事先在作案摩托车上安装定位设备,全程监控被告人行踪,在被告人将保险柜带离现场、藏匿于树林、尚未撬开、未实际控制财物时将其抓捕,保险柜及25万元现金当场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失。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执业,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本案刑事辩护的需求高度匹配。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后,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审查案件材料,锁定了定位轨迹、视频监控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状态为:
定位轨迹记录了被告人作案摩托车的全程行踪,视频监控记录了被告人的作案过程。在审查过程中,魏律师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了一审认定既遂存在的问题。他将定位数据、天网视频、DNA鉴定、现场勘查、藏匿地点、抓捕经过等证据进行重新组合比对,构建“失控但未控制→未遂”的完整逻辑链条。同时,他还查明实际抓获时间与入所时间,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此外,魏律师促成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推动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魏建明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改判为犯罪未遂,同时采纳认罪认罚、财物全部追回、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撤销一审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六个月。在结案前,魏建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各项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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