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执业于江苏无锡江阴,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执业超20年。本文将还原三起刑事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陈军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DX、ZX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C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告指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DX利用职务便利,指使ZX及快递员王某偷运生产原料及废粉变卖,得款XX万余元,ZX参与倒卖XX万余元,非法获利X万余元,C某明知物品来历不明仍收购。原告以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谅解书等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X涉案数额大且系主犯,应受较重处罚。被告DX面临主犯和涉案数额较大的不利局面,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陈军律师接受DX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庭审中,律师提出DX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初犯、身体有疾病等从轻情节,恳请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在庭审交锋中,针对原告强调的主犯情节,律师指出DX虽为主犯,但有诸多从轻情节,不应只看主犯身份就加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D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在聚众斗殴罪案件中,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X、丁X、葛X、偶X四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原告称,20XX年X月XX日晚,四人在医院对季某、姜X、史X三人拳打脚踢,季某构成轻伤二级,姜X构成轻微伤。原告以鉴定报告等为证据,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葛X面临参与斗殴致他人轻伤的不利局面。
陈军律师接受葛X委托后,提出葛X系受人纠集、情节较轻、初犯、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庭审中,针对原告强调的轻伤后果,律师指出葛X未直接造成轻伤,且被害人被殴打前脸部已有伤势。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葛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销售假药罪案件中,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JX犯销售假药罪。原告指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二人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原告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意见等为证据,认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XX面临销售面向婴幼儿假药的不利局面。
陈军律师接受XX委托后,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律师提出XX系从犯、坦白、初犯等辩护意见。针对原告“按假药论处”的指控,律师区分“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的差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挖掘被告的从轻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等,为被告争取从宽处罚;区分被告在犯罪中的责任和作用,弱化不利情节的影响;精准适用法律,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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