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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诈骗罪改判文书背后的深度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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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011352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33582891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从事诉讼类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合规化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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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越律师执业7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争取多起罪轻处罚案件,其中诈骗罪案改判表现突出。
一份诈骗罪改判文书背后的深度挖掘

“本院认为,被告人虽涉嫌诈骗罪,但鉴于其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且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依法可从轻处罚。”这份生效的判决书,为一起诈骗罪案件画上了句号,也彰显了律师张越在该案中的卓越工作成果。

这份文书背后,是张越律师从接案开始就进行的严谨分析。当案件摆在面前时,张越凭借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知识,初步判断案件存在可辩护的空间。他深知,刑事辩护需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便迅速确定了重点运用自首情节认定和挖掘款项性质的辩护方向。

证据收集是案件的关键环节,也充满了难点。张越律师为了证明当事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这一情节,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通话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同时,对于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事实,他走访了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收集了借条、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以证明款项并非诈骗所得。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自首情节是否成立。控方认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而张越律师则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出发进行反驳。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收集到的证据,部分款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并且,当事人主动到案的情节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从轻处罚。

在这个具体环节上,张越律师扭转了局面。他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让法官认可了他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罪轻处罚的判决。

张越是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7年多,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已累计服务近4000人次。他带领的律所与当地金融、司法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刑事、民商、合同纠纷、婚姻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他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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