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筱雯自2016年开始在宁波执业,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她在执业的十年间,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领域成果显著。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她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先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改判缓刑)这一案例。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老刑是该公司高管,作为南通某源案从犯,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任律师接到委托后,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应当准确且合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任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之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这一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及时上诉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途径;其次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再者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再看抢夺罪(争取缓刑)的案例。2024年某日,在南通某企业务工的外市人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一部经鉴定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同时,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之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一案例警示人们,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准确认定涉案金额是司法裁判的重要环节,对于从犯的量刑也需要综合考虑其实际参与程度和退赃等情节。在抢夺等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量刑结果。这两类案件都体现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积极促成和解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开展工作,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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