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冯东跃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一次交通事故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A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正常直行时,与被告C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C承担全部责任。原告A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肺挫伤、肋骨骨折等,产生了多项费用。然而,在原告A伤情稳定并评定为十级伤残后,与被告C、某公司、某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冯东跃律师接受了原告A的委托,踏上了维权之路。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体现了冯东跃律师对案件的负责。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误工费标准过高等抗辩意见,某公司也主张已垫付部分费用不应重复赔偿误工费。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冯东跃律师围绕事故责任、保险赔付规则、伤残赔偿标准、用工责任承担等核心焦点,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他精准地驳斥了不合理的抗辩,清晰地阐述了各项损失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他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通过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为原告A构建了坚实的维权屏障。
冯东跃律师用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院经审理,采信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司法鉴定意见,采纳了冯东跃律师关于损失核定、责任划分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扣减已垫付费用后,向原告A支付剩余赔偿款;同时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某公司返还合理垫付款项;驳回原告A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使得原告A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绝大部分依法获赔,伤残赔偿、后续治疗保障等核心诉求得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公正的维护。如今,冯东跃律师依旧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处理着每一个案件,践行着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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