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案发时是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他和另外两名同案人员事前商量好,在成都市XX区某路边,一起把被害人停放在那的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偷走了。得手之后,三人把车骑到金牛区其他地方卖了。后来经过专业机构认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追诉标准。这孩子也就因为涉嫌团伙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结束后,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把这孩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这时候,孩子和他的家人那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担心孩子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以后的生活。
曹頔繁律师介入这案子后,第一时间就去会见了当事人。他详细地核实了案件事实、孩子在团伙里的参与程度、分工情况,还有孩子的成长背景。通过了解,发现这孩子在团伙里是被动参与的,主观恶性比较小,而且是初犯、偶犯,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了不好的朋友,才误入了团伙作案,并不是主动去组织、策划犯罪的。
面对团伙盗窃案件复杂的办案逻辑和严格的证据标准,曹律师可没少下功夫。他细致地梳理了全案卷宗材料,一本本看,一页页翻,逐一核对了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还有各方供述。通过这样细致的工作,精准地区分了当事人和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把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都固定了下来。
同时,曹律师还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沟通赔偿的事儿。经过努力,最终促成了全额赔偿,还让被害人给出了书面谅解,把社会矛盾给化解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这孩子也很配合,经民警电话通知就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很诚恳。
结合这些情况,曹律师向XX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他重点说明了这孩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孩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孩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规定;而且已经赔偿并取得了谅解,社会危害性降到了最低;再加上孩子在团伙里参与程度低、作用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和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不用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这孩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他不起诉。
这案子里,孩子一开始面临着犯罪记录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他的未来。但在曹律师的努力下,孩子最终没有留下犯罪记录,能够顺利地回归校园和正常生活。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曹律师精准把握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从各个方面为孩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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