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交叉路口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A已垫付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864225.49元。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五百余件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后,他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先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以此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车辆保险投保情况,形成完整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基础。
在应对抗辩方面,王帅龙律师展现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针对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对于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费用核减主张。面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在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上,王帅龙律师结合死者年龄和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合理损失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在证据收集方面,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强调全面收集各类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有力支撑索赔诉求。在应对抗辩上,展示了如何针对不同主体的各种抗辩理由,通过提交相关证据和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效反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责任划分和损失核算上,明确了应依据事故责任和法定标准进行合理划分与核算,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此类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的各种抗辩是常见现象,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和采信更加严格,要求律师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同时,在责任认定和损失核算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规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涉及多方责任和保险赔付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王帅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为律师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推动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另外,在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车辆单方面侧翻,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论证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对被告抗辩,精准核算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657479.84元。这起案件同样体现了王帅龙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以及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趋势,即对于道路管理养护单位的责任认定更加严格,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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