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自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
在2013年12月23日,陈XX入职深圳市XX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一职。然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陈XX在该公司工作至2014年12月31日离职。2014年1月,陈XX的工资为11553.86元,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
2015年1月9日,陈XX申请仲裁,要求深圳市XX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为,深圳市XX公司需向陈XX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陈XX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圳市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仲裁裁决确定的款项。芦睿律师接受陈XX的委托,参与了此次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芦睿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他发现,双方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芦睿律师还对陈XX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计算,确定了具体的二倍工资差额。他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陈XX的工资收入以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此外,深圳市XX公司申请调取陈XX在案外人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的工作经历,但芦睿律师认为该申请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采纳了芦睿律师的意见,未予调取。
2015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深圳市XX公司应向陈XX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深圳市XX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芦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真负责,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细致入微,对法律规定的运用准确恰当。同时,他也展现了出色的辩论能力和应变能力,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了陈XX的合法权益。
芦睿律师不仅在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也有着卓越的表现。他擅长处理婚姻继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在法律纠纷的战场上,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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