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四川省XX人民法院,原告D与被告M、第三人T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原告D与第三人T婚姻存续多年,T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在婚内与被告M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未经D同意,出资53万元为M购买住宅并登记在其名下,还在2016-2025年间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向M转账数百万元。D为追回财产,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顾丽媛。该律师怀疑多账户复杂流水背后存在资金赠与事实难以清晰认定的问题。为查证,她逐笔核对XX银行、遂宁XX、农村商业银行等多个账户近十年的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凭证、POS消费记录,剔除M反向转账部分,制作资金流向图表。同时,她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不动产登记信息,以证实房产赠与情况。最终发现T向M的净赠与金额,并明确房产属于婚内擅自赠与。
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判令M返还住宅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返还赠与资金527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M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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