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一情况让孙XX陷入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困境,其工作和生活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孙X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为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辩护。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500余件,在传统普通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秉持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他依法完成了案卷材料查阅、当事人会见沟通等工作,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全面吃透了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精准梳理出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王永强律师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熟悉各类刑事案件。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了本案核心辩护方向。他指出,虽然孙XX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但存在多项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具体来说,孙XX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孙XX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孙XX本次犯罪情节轻微,血液乙醇含量刚超出醉驾定罪标准,无造成交通事故、无抗拒检查、无违法犯罪前科等任何从重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王永强律师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是枣庄市政协委员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等。他围绕上述辩护要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阐述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最终,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本案全部案件材料,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XX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孙X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对其工作、生活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充分展现了王永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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