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开庭陈述
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中,庞世伟律师作为被告人鲁某某的辩护人参与庭审。鲁某某涉及的案件中,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杨X联系鲁某某,鲁某某安排毛某、楼某等人负责相关事宜,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运输船舶在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禁止进出口货物687.3吨。案发后,鲁某某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
辩护意见阐述
质证环节,庞世伟律师与另一位律师汪XX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强调鲁某某系从犯,他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未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此外,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退还50万元预付运费,审理中又退缴20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具结书。同时,鲁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判决结果
辩论环节,庞世伟律师进一步强调这些辩护要点。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经过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为从犯,也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让鲁某某免于实刑羁押。
庞世伟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毕业于鲁东大学法学本科,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或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擅长从复杂证据链中找突破口。在这起走私案中,他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犯罪未遂;通过梳理鲁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到从犯认定;还指导鲁某某及时退缴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实现缓刑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其他案件成果
除了这起走私案,庞世伟律师还处理过多起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邹X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庞世伟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避免了更长刑期。在重婚、诈骗案中,被告人于X某涉及重婚和诈骗犯罪,庞世伟律师精准核减诈骗金额,将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核减至76万余元,争取到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处刑。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庞世伟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推翻部分指控,将原指控的五次容留减少至三次,为被告人争取到轻刑判决。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庞世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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