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经营罪案件中,被告人程XX参与非法经营数额达127167.6元,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周杨辉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分析案件核心。他指出程XX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帮助打包发货,参与时间短,作用次要、辅助,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强调程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700元,超出实际获利。此外,程X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家庭需要照顾。周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展开辩护,成功为程XX争取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的最低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里,被告人蔡XX涉案金额巨大,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周杨辉律师积极为蔡XX辩护,提出蔡XX具有自首情节,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虽法院未认定蔡XX为从犯,但鉴于其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周律师通过详细质证,促使法院严格依据司法鉴定报告认定违法所得,扣除已退缴的5万元后,仅判决继续追缴168548.62元,为蔡XX减少了经济损失。
还有一起网络犯罪技术帮助人员罪名定性争议案件,被告人刘XX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周杨辉律师仔细分析案件,认为刘XX主客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指出刘XX仅参与网站的界面美化和打包,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对他人是否实施诈骗行为并不知晓。同时,强调刘XX具有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意见,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周杨辉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办案思路,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无论是面对重大刑事犯罪,还是复杂的民商纠纷,他都能沉着应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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