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行政执法、遗嘱继承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众多案件中,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与众不同的办案思路。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若被告辩称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不知情,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查封情况,律师多会从合同整体的有效性、双方履行情况等常规角度进行辩护,强调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认定的一般性原则。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黄晓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辩护思路,而是对案卷进行了仔细分析。他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产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以此为切入点,将涉案房产被查封问题归责于被告。同时,针对被告辩称签订合同前不知道房产被查封的情况,黄律师依据合同中“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指出被告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将涉案房产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按照常规,在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知晓查封情况且辩称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件结果可能是双方就违约责任难以达成一致,原告难以获得高额违约金,甚至可能败诉。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支持了黄晓阳律师一方的主张,判决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孙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黄律师通过独特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黄晓阳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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