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北京的张女士陷入了婚姻的困境。她与丈夫宿先生结婚后,起初感情尚可,但随着孩子的出生,问题逐渐浮现。宿先生凡事不与张女士商议,还经常无端发火,在张女士怀孕期间也未给予关怀,孩子出生后,因重男轻女思想,宿先生及其公婆对张女士和孩子都不闻不问。自2017年5月起,宿先生多次提出离婚,这让张女士的生活充满了痛苦和无奈。张女士不仅要独自照顾年幼的女儿,还要承受精神上的巨大压力,经济上也愈发困难。
面对这样的局面,张女士急需专业的帮助。她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他深耕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婚姻继承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您放心,我们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李同红律师的话让张女士看到了希望。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张女士主张的经济帮助及分居期间债务的认定。
首先,李同红律师梳理了婚姻破裂的事实。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开始分居,张女士曾于2017年12月起诉离婚,后申请撤诉,现再次起诉,宿先生也表示同意离婚,这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在收集孩子抚养相关证据方面,他发现婚生女宿小X自出生后一直与张女士共同生活,2017年7月后一直在张女士父母家居住。张女士提交了孩子的生活开销证据,包括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证明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虽然宿先生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并提交户口本及父母愿意帮助抚养的说明,但李同红律师指出,孩子尚年幼,日常生活中对母亲的依赖多于父亲,且孩子已长期与张女士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再者,为了证明张女士的经济困难状况,李同红律师了解到张女士在孩子出生前有工作,但为了照顾孩子未再参加工作,目前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他依据《婚姻x》第四十二条,主张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最后,在应对宿先生提出的抗辩时,宿先生提交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其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向张女士及孩子账户转账近18万元,主张足以支付孩子日常开支。李同红律师指出,宿先生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承担婴幼儿的全部抚养费用,且张女士在短期内无法正常参加工作,宿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李同红律师的努力,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关于抚养权归属及经济帮助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张女士与宿先生离婚;婚生女宿小X由张女士负责抚养,宿先生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XX日前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宿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张女士经济帮助1万元;驳回张女士关于分居期间债务105060元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在判后交流时说:“李同红律师这个案子办得漂亮,不愧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处理婚姻纠纷很有一套。”
张女士能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经济帮助,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的专业代理。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离婚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婚姻破裂、孩子抚养情况、自身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据;
2.不要轻易与对方达成不合理的协议;
3.第一时间咨询像李同红律师这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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