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市石峰区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DX在“陌陌”app上受网友诱导,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50000元,获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DX面临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主观故意难以认定等问题,其罪与非罪存在争议。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DX委托,指派储博刚律师为其辩护。
储博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依据DX陈述和阅卷情况,律师进行了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2023年7月,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交流“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该案表明,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中,上游犯罪查证属实是关键前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全面的法律与案例检索,抓住案件可辩护重点,积极与承办人沟通,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可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这对同类案件的辩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储博刚律师在刑事控告领域也有丰富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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