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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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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8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72人 执业22年
律所: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041056475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82708879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陈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本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认可为原则。担任过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团犯罪、电信集团诈骗,普通刑事案件等上百起各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变更罪名、从轻判处或者缓刑等不同的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辩护实战经验,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沉着冷静,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以优质专业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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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实务难点在于如何应对涉案药品面向特定群体的从重情节。江苏陈军律师(2004年执业,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细致阅卷、精准定位辩护方向、庭审精准发力,提出从犯、坦白、初犯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判处当事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销售假药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在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实务存在显著争议。此类案件中,涉案药品因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批准文号被按假药论处,与传统意义上的假药有本质区别。同时,若涉案药品面向婴幼儿、儿童等特定群体,依据法律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这给被告人的量刑带来不利影响。实践中,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是辩护的难点所在。

在某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XX受雇于JX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且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XX、JX提起公诉,明确XX系从犯,但因涉案药品面向特定群体,XX的量刑面临不利局面。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XX委托,指派陈军律师为其辩护。

陈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首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各项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涉案药品虽被按假药论处,但与传统假药有本质区别,且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接着,他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陈军律师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XX系从犯,应从轻处罚;XX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悔罪态度诚恳;XX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涉案药品未造成实际危害,建议适用缓刑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XX系从犯,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从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采纳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此案表明,在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能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陈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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