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燃气合同纠纷案件中,实务里的普遍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以及诉讼时效的认定。有观点认为,合同签订时一方资质的完备性会影响合同效力,若签订时资质不全,合同可能被判定无效。同时,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中断情形,不同裁判者可能存在不同理解。实践中,当一方主张超付合同款项要求返还时,另一方常以合同无效或诉求超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使得主张方在举证证明合同有效且未超诉讼时效方面存在较大难度。
在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合同纠纷中,2018年上诉人关联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上诉人超付气款后,被上诉人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上诉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在此情况下,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委托,胡潇律师介入此案。
胡潇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在二审中针对性地提交了关键证据。一方面,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上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以此主张案涉合同有效。另一方面,提供聊天记录,表明上诉人始终在主张权利,反驳超诉讼时效的认定。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全力维护上诉人的权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胡潇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此案件表明,在燃气合同纠纷中,完善的资质证明和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对于认定合同效力和诉讼时效至关重要。胡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此案的处理方式为同类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在面对合同效力和诉讼时效争议时,可通过收集关键证据来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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