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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转账,妻子起诉后拿回大部分赠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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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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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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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内给被告C女士转账赠与,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后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赠与合同无效,C女士返还A女士大部分转账款。此案件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丈夫给小三转账,妻子起诉后拿回大部分赠与款

2020年,A女士和B先生登记结婚,两人没约定分别财产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A女士觉得这婚姻稳稳当当的,小日子过得也不错,没啥可担心的。

然而到了2024年8月,B先生和C女士相识并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B先生背着A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给C女士转了不少钱,都用于C女士个人消费。A女士发现这事之后,慌了神,赶紧多次找C女士协商,希望她把钱还回来。可C女士根本不配合,A女士心里又气又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A女士经人介绍,找到了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张雯雯律师执业多年,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

张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B先生和C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一些暧昧话语和明确的赠与表述,这能有力证明赠与事实。

接着,张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诉讼策略。她指导A女士调取结婚证身份证明,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证据,还收集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精神损害的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C女士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还主张自己和B先生交往时B先生已离婚,但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的真实性。张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张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赠与合同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听到判决结果,A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保留好聊天记录;第二,发现配偶有婚外赠与行为,及时收集证据;第三,遇到类似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婚姻中遭遇财产被侵害,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张雯雯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适用法律,抓住微信聊天记录这个关键细节,成功帮A女士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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