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借名收款惹纠纷,法院判账户提供人不担责

借名收款惹纠纷,法院判账户提供人不担责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7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更多>
导读:原告位某借给被告杨X18万,到期未还。位某起诉要求杨X还钱,还让账户提供人王X担责。但王X坚称自己只是借账户,不应担责。这出借账户到底要不要担责呢?
借名收款惹纠纷,法院判账户提供人不担责

2024年3月27日,杨X因资金需要向位某借15万,让位某把钱转到王X的银行卡里。4月2日,杨X又微信找位某借了3万。两笔借款加起来一共18万。

借款到期后,杨X没还钱。位某急了,把杨X和王X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杨X还18万本金和逾期利息,还要求王X在15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王X慌了,自己只是借了个账户,啥都没干,咋就要担责了呢?他心里反复想不通,特别焦虑,担心自己要平白无故背上这15万的债。

后来,王X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周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

周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王X并未参与借款磋商,也没实际使用款项,和位某之间根本没有借贷的意思。这可是个关键细节,能证明王X和这笔借款没啥关系。

围绕这个细节,周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王X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王X和杨X关于借账户的聊天记录,证明王X只是帮忙接收款项。

到了庭审,位某认为出借账户就得担责。周律师则强调合同相对性,指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位某和杨X,王X只是按杨X要求提供账户,没有借款或担保的意思。而且现行法律也没规定单纯出借账户就要担责。

王X在法庭上紧张得不行,心都提到了嗓子眼。最后,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决杨X偿还18万本金和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王X听到判决结果,长舒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让你避免类似纠纷:第一,别随便把银行账户借给别人,以免惹上麻烦。第二,借钱时明确借款人和还款责任,转账备注用途。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出借银行账户不一定就会担责,但也千万别轻易出借。在这个案子里,周爱荣律师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性,纠正了“出借账户即担责”的误区,帮王X摆脱了不当追偿。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