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商标侵权索赔24万,开发商二审成功免赔!

商标侵权索赔24万,开发商二审成功免赔!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9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更多>
导读:佛山百公司起诉南通XX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4万,一审XX公司胜诉,百公司不服上诉。此案核心争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材被诉侵权,是否构成“销售”,能否用合法来源抗辩免赔。
商标侵权索赔24万,开发商二审成功免赔!

南通XX公司是一家开发商,在工程项目里用了带“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百公司觉得这侵害了他们“松”“松电工”的商标权,就把XX公司告了,要求拆除侵权产品,还索赔24万。XX公司觉得自己只是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把工程发包给别人,和南通松公司没直接买卖关系,问题不大。

一审法院判XX公司不侵权,驳回百公司诉求。可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XX公司慌了,自己处理过一审,结果人家又上诉,这可咋办,心里特别焦虑,反复想不通为啥对方还不罢休。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王丹律师执业以来办过百余件案子,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

王丹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XX公司在招标文件里没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2015年的材料品牌调整通知列了多个品牌,没限定用“南通松”。这说明XX公司主观上没过错,尽到了审查注意义务。

围绕这个细节,王丹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指导XX公司收集招标文件、材料品牌调整通知等证据,证明和南通松公司没直接买卖关系,自己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到了庭审,百公司坚持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应承担赔偿和拆除责任。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答辩,说XX公司只是发包人,没指定侵权品牌,尽到了一般合理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都入住了,不再判令拆除已交付小区的开关插座,但要求XX公司未售楼盘和将来开发的楼盘不得用侵权产品。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采购材料时,保留好招标文件、品牌调整通知等证据。第二,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避免侵权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别慌,要积极寻找证据维权。在这个案子里,王丹律师精准抓住XX公司未指定侵权品牌、尽到审查义务的细节,成功为XX公司免除赔偿和拆除责任,不愧是江苏大仁律所的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