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重庆某公司在员工李某某发生工伤事故后,为逃避责任减少注册资本金并转让股权,李某某能否追回工伤赔偿,以及公司原股东和现股东是否要在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范围内对李某某的工伤赔偿承担责任。
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的尚丹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311308297)接受李某某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研判。尚丹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深耕于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500件,在工伤赔偿等案件方面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研判思路上,尚丹律师认为,公司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减资转股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责任,损害了伤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资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本案中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尚丹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首先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李某某的工伤赔偿金额。同时,及时诉讼保全公司应收债权,防止公司转移资产。另外,另案起诉追加公司原股东和现股东在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范围内对李某某的工伤赔偿承担责任。因为公司股东在公司减资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股东应当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可了尚丹律师的观点。尚丹律师通过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准确确定了李某某的工伤赔偿金额。通过诉讼保全公司应收债权,确保了有足够的资产用于赔偿。另案起诉追加公司原股东和现股东在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使得李某某成功追回了所有工伤赔偿。
尚丹律师长期专注于工伤赔偿等同类争议解决,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面对公司逃避责任的复杂情况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依据,为伤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在类似的工伤赔偿纠纷中,伤者可以借鉴此案的处理方式,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公司要依法依规经营,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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