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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无获利,律师成功助力当事人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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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8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异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920181002258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275742564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民间借贷,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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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出借银行卡被以帮信罪立案刑拘,检察院审查批捕。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李异胜律师(执业证号:14509201810022580)介入后,围绕不知情、零获利等关键点撰写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观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为当事人后续争取不起诉等打下基础。
帮信罪无获利,律师成功助力当事人不予批捕

当事人在外出务工找工作时,偶遇陌生人以帮忙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游说借卡,缺乏法律防范意识的他出借了三张银行卡。涉案刷卡仅半天时间,且全程由借卡人独自操作账户流水,当事人未从中获取任何佣金、报酬。事后,当事人接到公安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还是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这关键时刻,当事人家属委托了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异胜律师(执业证号:14509201810022580)介入此案。李异胜律师紧急会见当事人,耐心梳理全案借卡经过、获利情况、自首细节。他围绕不知情、零获利、自首、情节轻微六大关键点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向博白县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

在辩护过程中,李异胜律师精准拆解主观要件,论证当事人无帮信犯罪主观明知。他会见后深挖案件起因,厘清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是轻信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说辞,对方刻意隐瞒借卡用于电信网络洗钱的真实目的,当事人与借卡人系偶然萍水相逢、事前互不熟识,全程不清楚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从帮信罪法定构成要件入手,重点论证缺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核心主观要件,从根源动摇逮捕的定罪基础。

同时,律师锁定零获利关键事实,大幅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他细致核对资金往来、聊天记录,查实当事人出借三张银行卡全程没有收取任何佣金、好处费,无任何违法获利,区别于专门出售、出租银行卡牟利的典型帮信行为人。在法律文书中重点列明零获利事实,论证当事人无逐利犯罪动机、人身危险性极低,不符合逮捕所需“具有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

此外,李异胜律师紧抓半天短时间借卡、对方独立操作客观细节,完善事实疑点。他固定借卡仅半天、所有账户操作均由借卡人独立完成,当事人未参与转账、取现、联络上游犯罪等任何环节的客观事实,向检察院说明当事人全程未实际参与涉案资金流转,涉案参与程度极浅、涉案情节显著轻微,进一步佐证无羁押必要性。

李异胜律师还深挖自首法定从宽情节,叠加多项从轻理由完善辩护逻辑。他重点梳理当事人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案经过的自首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初犯、无前科劣迹、被骗涉案、主观恶性小等多项酌定从轻事实,将自首作为法定不适合逮捕的关键理由,多层叠加构建完整的不予批捕说理体系。

并且,他紧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法理结合政策双向说理。结合最高检针对帮信类轻罪少捕慎押的指导政策,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现行司法导向,针对情节轻微、主观不知情、自首无获利的案件,主张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从司法政策层面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

在检察院七天审查批捕法定窗口期内,李异胜律师及时递交专业法律意见书,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疑点逐项答疑释法,持续跟进审批进度。最终,检察院全盘采纳李异胜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回归家中;顺利在37天黄金取保期内阻断逮捕程序,规避当事人长期羁押风险;依托不批捕结论固定案件从轻事实,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撤案打下关键基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实现非羁押诉讼,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事追责风险。

李异胜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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