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CX在20XX年X月X日凌晨,因与14周岁未成年人A某有矛盾,伙同B某等人,持“关刀”、伸缩棍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案发后,C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建议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未成年、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自首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或适用缓刑。CX陷入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困境,其权益受到了极大威胁。
在这个关键时刻,CX指定委托了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的吴月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811076296)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吴月明律师接手案件后,耐心梳理案件细节,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在庭审中,吴月明律师依法取证,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精准提炼辩护意见。其一,强调自首情节,明确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其二,突出未成年人身份,案发时CX未满18周岁,心智尚未成熟,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三,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四,积极赔偿获谅解,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XXX元,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其五,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CX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院适用缓刑,助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吴月明律师稳步推进辩护工作,如实告知CX及其家属案件的进展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她的每一步行动都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最终,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吴月明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其入狱服刑。
20XX年庭审时,吴月明律师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强调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吴月明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她凭借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量刑情节,构建全面、严谨的辩护体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