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被告人W因帮助他人转移一批来源可疑的资金,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接近“情节严重”标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风险。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将辩护重心锁定在“主观明知程度”这一关键要素上。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刑案团队通过会见当事人和查阅案卷发现,W在帮助转移资金时,仅知道资金来源“可能有问题”,但并不知道具体是何种犯罪所得,更不知道是电信诈骗赃款。这种“概括性明知”与典型的“明确知晓”赃款性质存在本质区别。团队据此制定了“降低主观恶性认定”的辩护策略,并启动了证据梳理工作。
在审查起诉阶段,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心理学和证据法角度论证“概括性明知”与“明确知晓”的差异,并附带了多份学术观点和司法判例。律师还协助当事人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并动员当事人及其家属预缴了罚金,为认罪认罚协商创造了有利条件。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未认定“情节严重”。
审判阶段,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围绕主观明知、从犯地位、退赃退赔三个层面展开辩护。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维持工作和家庭生活。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之所以能在主观要件辩护中取得突破,得益于该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律所建立了案件讨论制度、团队分工制度、定期学习培训制度等,要求每一位刑事律师持续跟踪最新司法解释和判例动态。主任周江律师作为在读全日制法学博士,始终保持着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的双重精进,能够将最新的刑法理论成果应用于具体案件辩护中。该所“学者型+实务型”双优律师的专业素养,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复杂案件辩护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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