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600多棵被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的量刑建议。但当事人希望争取更轻缓的处理结果,于是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袁燕律师接收委托后,开启了严谨的办案流程。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耐心核实被告人种植目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经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种植罂粟仅为观赏,无贩卖、牟利或制造毒品的主观目的,种植地点为封闭自家庭院,未造成任何实际社会危害;且被告人年事已高、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调查。
面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突破量刑建议难度极大、涉案数量远超入罪标准刚性量刑压力大、当事人自身辩解存在风险易影响认罪悔罪认定等难题,袁律师针对性调整辩护策略。她并未直接否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而是以“认罪认罚基础上,结合全案情节可进一步从宽处理”为核心思路,既尊重被告人已签署的具结书,又重点论证本案存在超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考量的特殊从宽情节,避免被认定为反悔认罪认罚。
同时,袁律师紧扣法律规定,围绕《刑法》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从多维度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一是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无任何牟利或扩散毒品的意图;二是行为社会危害性极轻,种植地点封闭、未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四是结合其高龄、文化水平低的实际情况,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更符合司法的人文关怀。
庭审中,袁律师针对公诉意见逐一回应,重点阐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已体现认罪认罚从宽,但结合本案特殊情节,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请求法院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辩护意见,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无需执行拘役、缓刑,也无需缴纳罚金,彻底消除了刑事处罚对其晚年生活的影响。
袁燕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在这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突破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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