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遭遇了一场可能改变人生轨迹的危机。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其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0329618),委托他担任章某的辩护人。
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一份鉴定意见,并未盲目认同。他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经过深入分析,律师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
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廷玺律师积极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向检察官阐述了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观点。最终,他成功说服了检察机关,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除了章某的案件,胡廷玺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案件。如李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2023年,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有受害人从国外寻求救助被遣返,社会影响大,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他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罗某诈骗罪案,2024年案发,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委托胡廷玺律师介入。胡廷玺律师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彻底解决了这场跨越两年的刑事风险。
此外,在2024年,胡廷玺律师还代理了普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仲裁裁决驳回普某的仲裁请求后,胡律师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2024年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
胡廷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秉持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坚守崇法修身、慎思明德的执业理念,以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获得了行业及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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