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峰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2202410843766,服务于江苏泰州及周边地区。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
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02刑初XXX号诈骗案中,被告人吕XX被指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陈俊峰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经过,细致梳理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策略方案,随后后,全面审查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等证据,锁定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信息这一争议流水。他制定“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策略,庭审中指出未明确备注费用的转账缺乏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与诈骗行为对应。最终,法院未将全部指控金额认定,降低了被告人的量刑数额。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苏1282刑初XXX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被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起诉。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提出吴XX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检察机关及主审法官多次沟通。同时,他全面梳理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庭审中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减轻处罚并争取缓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虽未适用缓刑,但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81刑初XXX号何XX诈骗案,被告人当庭翻供。陈俊峰律师审阅案卷材料,发现部分被害人聊天记录不完整、被告人翻供与电子数据矛盾、“赵XX”身份信息缺失等问题。他确立罪名定性和证据不足双线辩护策略,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证据审查部分意见,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判处刑罚。
陈俊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细致审查证据、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已持续处理多起同类刑事案件,始终坚持按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以专业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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