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侯马的工伤职工李X遭遇了一场维权难题。李X工作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九级,本应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侯马市某社会保险中心却以“先停保后鉴定”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让李X陷入了困境,他的合法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找到了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的江倩倩律师。江倩倩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401201911112264,服务地区为山西-临汾-侯马,联系地址位于山西省侯马市幸福街锦都商务大厦15层。她本科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经济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位权、追偿权、信息网络合同(海外代购、网络购物)纠纷、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等案件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江倩倩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于每个案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接受李X的委托前,她为李X仔细分析了案件走向,明确告知其法律风险以及案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价值、能否达到诉求。委托后,江倩倩律师迅速投入工作,认真了解案情、梳理细节。她深知工伤保险法律规定对于此案的重要性,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她明白要想为李X争取到合法权益,就必须扎实举证。
江倩倩律师对工伤认定、参保记录、补缴凭证等全部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她明确主张李X的工伤发生在正常参保期内,完全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针对社保中心的拒赔理由,她进行了逐条反驳。曾经办理大量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在行政诉讼中,有力的抗辩和清晰的逻辑至关重要。她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拒赔决定并支付补助金。
在庭审过程中,江倩倩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官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对于有争议的案件点,她还提交了法庭可参考的类案裁判。她的每一步工作都做到了及时跟进与反馈沟通,让李X能够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最终,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李X工伤发生在参保缴费期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拒赔无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73条,判决撤销被告不予支付工伤待遇的答复意见,并责令被告依法核定并支付李X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倩倩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李X维护了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的专业和负责,让像李X这样的当事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能够有更多的信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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