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XX县发生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李XX、马XX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XX和马XX是农民,在这起追偿权纠纷中处于被告地位。一审判决后,他们认为判决存在不合理之处,这让他们陷入了困境。他们深知,如果维持原判,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压力。牛XX作为原告,在一审中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但李XX和马XX坚信自己有足够的理由进行上诉。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X委托了梁小龙律师为自己代理此案。梁小龙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他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投身律师行业已达13年之久。在此之前,他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些经历为他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5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他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案情交叉、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多元的疑难事项,能够抽丝剥茧、厘清脉络,综合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接手李XX的案件后,梁小龙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注意到一审判决中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并且判处结果可能并不恰当。曾经在基层多部门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处理这类案件需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背景。他与李XX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上诉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为李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精准地指出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上诉理由和依据。
最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判处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撤销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20xx)甘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同时,上诉人李XX、马XX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25元,均予以退回。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发回重审的机会,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