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桐乡XX某运输有限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租赁合同欠款纠纷。该公司与被告中XX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被告在广西玉林的某项目提供汽车吊、随车吊等设备。经结算,总报酬为474,490元,然而被告仅支付37万元,尚欠104,490元。运输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困境,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在这绝望时刻,运输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末次结算确认单》等。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对原告极为不利,按活期存款利率(接近0%)计算且设定了极低的上限(约4,744.90元),远低于市场融资成本。
凭借多年承办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经验,俞国锋律师采取了务实的诉讼策略。在起诉前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诉前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后续执行至关重要。他成功冻结被告相应资产,为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且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主攻欠款本金。由于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俞律师确保法院全额支持104,490元本金。
关于违约金,俞律师尝试主张按LPR计算。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为按LPR计算更能体现公平原则。虽因合同明确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但他成功争取到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即使较低)且起算时间按原告主张的2024年11月20日起算。
最后,俞律师成功主张诉前财产保全费1,045元由败诉方被告负担,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铁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运输公司租金104,49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4,744.90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194.9元及保全费1,045元均由被告负担。虽然违约金因合同条款限制较低,但原告成功收回了全部欠款本金,且诉前保全确保了款项的可执行性,维权成本由被告承担。俞国锋律师以“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为执业理念,在不利的合同条款下,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他也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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