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凌晨,一场冲突在某酒吧外爆发。被告人甲、乙、丙等多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扭打,结束后部分被告人觉得吃亏,便由被告人甲电话邀约丁XX帮忙。丁XX到场后从车上取出木棒分发给众人,随后众人持械在酒吧内外对被害人进行多次殴打,导致三名被害人及丁XX本人均受轻微伤。案发后,多名被告人主动投案或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部分被告人还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同案人投案,各被告人也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在这起复杂的持械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丁XX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规定,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三年以下,丁XX极有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这让他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在众多被告人的复杂关系中,清晰地界定丁XX的责任和情节,为他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就在丁XX一家感到无助之时,他们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执业期间,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
黄学良律师曾于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案件后,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他注意到丁XX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情节,精准地抓住了从犯、自首、初犯、赔偿谅解等多层次从轻情节。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提出“丁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事实认定、证据质证、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辩护。
最终,法院认定丁某某在聚众斗殴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同时认定其自动投案构成自首,进一步从轻处罚。黄学良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成功为被告人丁XX在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三年以下)中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的较轻刑罚。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将专业知识与案件实际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复杂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量刑辩护能力,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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