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直到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才明白自己之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对于被告钱XX来说,收到原告陈XX要求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诉状时,他满心绝望。2023年12月,钱XX与陈XX开始就伞具直播带货业务合作,2024年4月18日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其中约定合作期内擅自终止合作,违约方需赔偿违约金10万元。后来因直播状态、销量下滑等问题,双方矛盾渐生。原告主张被告自2024年5月初状态不佳,6月22日明确不再继续合作,构成“擅自终止合作”,将其诉至法院。
钱XX在不知所措中,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执业证号为13304201410256891。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新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俞国锋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直播数据、打卡记录、房租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终止合作”。
针对原告的诉请,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擅自”是指不与对方协商、自作主张单方面终止合作。而从2024年6月18日起,双方一直在就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沟通,原告明确告知被告“如果不做,你跟我说”“你要不做你跟我说,我这边招运营开始做起来”,被告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表达意向,并非“擅自”终止。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纠纷时要注重细节和证据的关联性,所以他从这些聊天记录中找到了关键信息来证明双方的协商过程。
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2024年6月26日,双方已初步达成“卖完花伞就不再继续合作”的合意。被告并未单方面停止合作,且被告在2024年6月23日仍在直播,6月30日还支付了房租,有打卡记录为证,说明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俞国锋律师通过提交被告的房租支付记录、打卡记录、直播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的事实。
原告未能证明损失。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直播话术违规被处罚导致限流、雨伞销售淡季等,原告未能证明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俞国锋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案件经验,敏锐地指出了原告证据的不足。
最后,退一步讲,即便认定违约,原告主张的10万元违约金也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擅自”是指未经允许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从2024年6月18日起开始协商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直播事宜,被告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同时,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证明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其损失的金额。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被告钱XX获得完全胜诉。
俞国锋律师一直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践行了他为当事人服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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