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的一个夜晚,60余岁的湖北当事人家属心急如焚地致电娄朋威律师。原来,当事人服刑四年刑满释放,全家乘高铁抵达湖北高XX时,被河南扶沟、湖北两地警方当场抓获,羁押于河南扶沟县看守所。当事人原本打算回家陪伴弟弟备战高考,没想到团圆饭都没吃上就身陷囹圄,其母亲受此打击卧病在床,整个家庭陷入崩溃。家属经妻子网上查找律师信息后赶赴河南扶沟,在汽车站搭乘三轮车时偶遇曾接受娄律师法律援助的残疾司机,经司机引荐顺利找到律师。次日,家属到律所签署委托手续,正式委托娄律师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
娄朋威律师是扶沟县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接受委托后,他深知此案困难重重。当事人有犯罪前科,这容易让办案机关形成主观不利印象,增加了不予批捕和取保的难度;案件横跨河南、湖北两地,异地办案信息互通不便,家属异地沟通成本高;刑事拘留37天是批捕的关键窗口期,一旦批捕,当事人大概率会长期羁押;而且家属受变故打击身心俱疲、情绪焦虑,不利于案件信息的梳理对接。
受托当日,娄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他安抚当事人低落的情绪,耐心梳理案件事实,仔细区分前罪与本案的法律关系。同时,他还通过远程与湖北的家属沟通,稳定家属的情绪。在拘留前30天,他先后五次会见当事人,深挖案件疑点。他率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申请被驳回。于是,他立刻将辩护重点转向审查批捕阶段。
公安提请批捕后,娄律师迅速对接承办检察官。他当面阐述证据瑕疵,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意见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文书。他着重破除办案人员基于前科产生的主观偏见,从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等多角度论证当事人不宜逮捕。他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不清、疑点较多,达不到逮捕法定标准;当事人过往判决与本案涉案事实无关,不能以前科作为批捕依据;当事人刚刑满返乡,家属具备担保条件,无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性,应依法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赵X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因楼层维护架倒塌意外受伤。该建筑公司已在某农业保险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赵X委托娄朋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赔偿各项合理损失。建筑公司主张赵X自身有过错,保险公司辩称与赵X无保险合同关系,仅按比例赔付部分项目。娄律师介入后,快速梳理劳务关系、事故经过、保险合同等核心材料,精准锁定用工单位与保险公司双责任主体。他结合相关法律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强化建筑单位安全管理失职的主要责任,明确保险赔付义务。他还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全面核算赵X的全部损失项目。最终,法院认定赵X承担次要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赵X的合法损失得到足额支持。
还有一起案件,2022年4月,70周岁的苏X受某餐饮服务单位指派,在疫情隔离点食堂提供劳务时不慎摔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2000元医疗费,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苏X委托娄朋威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就劳务关系是否存在、苏X摔伤是否属于劳务期间受伤、责任比例划分以及赔偿项目与金额认定等问题产生争议。娄律师提交关键证据,证实劳务关系真实存在;论证前往工作地点必经路线属于劳务预备行为,认定属于劳务期间受伤;精准计算苏X的全部合法损失;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主张企业与投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苏X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被告承担70%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苏X各项损失105122.6元,负责人陈X对企业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前科人员涉刑案,刑事拘留第38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娄律师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家属连夜包车赶赴河南,当日傍晚六点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获释,如期归家照料家人、陪伴弟弟备考。本案侦查程序尚未完结,娄律师将继续跟进后续辩护工作。娄朋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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