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隐瞒细节成争议焦点
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主张已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被告C委托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王国辉律师代理本案。经调查发现,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实际总借款金额不仅包含原告A的820万元,还有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这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挖掘关键证据还原借款真相
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第一步,仔细查阅借条,从中发现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这一关键内容。第二步,查看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印证总借款金额情况。第三步,调取被告C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与前面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还原了实际借款情况。这一细节让法院对总借款金额有了正确的认定,为后续判决奠定基础。
针对证据瑕疵展开有力反驳
对于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王国辉律师也进行了细致分析。原告仅提供取现记录,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这一证据缺陷,强调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同时,原告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这一系列对证据瑕疵的反驳,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
庭审抗辩促使法院驳回诉求
在庭审中,王国辉律师围绕关键证据和证据瑕疵展开抗辩。依据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强调总借款包含担保债务,直接推翻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对于现金还款部分,指出证据不足,不应认定。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被告的有力抗辩让原告的诉求难以立足。
细节决定胜负实现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王国辉律师通过对借款担保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瑕疵的有效反驳,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王国辉律师是中共党员,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担任律所主任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其专业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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