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成为了一起刑事案件走向转变的关键。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并配合“刷脸”验证,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其中包含吴先生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先生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额退赃4000元,另缴纳补偿款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项婷律师作为苏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引导其认罪认罚。项婷律师深知,苏某如实供述并积极配合侦查,是后续从宽处理的基础。同时,项婷经律师梳理本案后,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补偿款,该行为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关键作用。
庭审中,项婷律师重点论证苏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并请求法庭对苏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于2024年6月27日当庭宣判。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这起案件中,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为苏某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
除了刑事辩护案件,项婷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出色表现。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交由原告万某承包,原告完成工作后,双方于2023年3月31日结算,被告出具欠条,载明下欠劳务费32500元,但此后一直拖延未付。2025年8月22日,原告万某委托项婷律师诉至法院。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村委会证明及欠条原件,形成完整证据链。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该程序。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查,采信欠条等证据,认定被告下欠劳务费事实。最终,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朱某需支付劳务费32500元及诉讼费306.25元。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方面,项婷律师也展现出专业能力。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借款28万元,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5年7月21日,被告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委托项婷律师追索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项婷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计算依据,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法院最终缺席判决,被告需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年11月18日,被告程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被告肖某承诺共同还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贷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10万元及利息。原告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两被告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
项婷律师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制定策略,在调解中争取对原告有利的条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让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项婷律师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熟悉当地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主打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双赛道,一案一策,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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