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建筑设备租赁行业,中小器材厂常常遭遇大型企业拖欠租赁费的情况,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不过,河北朱俊健律师却凭借专业能力,为这些中小器材厂带来了胜诉的曙光。朱俊健律师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深耕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近期,他刚办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助力原告某建筑器材厂在与中铁七局的二审中完胜。
先来说说这起原告某建筑器材厂与中铁七局的纠纷。2017年6月,原告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却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等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原告起诉后一审胜诉,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主张。河北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关键要点答辩。朱俊健律师擅长从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等专业领域入手,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的答辩意见,原告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通知债权人。本案中,央企集团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就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起案件。原告魏XX是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2012年7月与XX集团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但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等。河北朱俊健律师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朱俊健律师长期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在法律上,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代理权限和相关证件。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又有一起类似案件进入朱俊健律师的视野。原告冯XX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2011年7月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两被告均极力抗辩,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河北朱俊健律师顶住压力,深挖全案证据链条,重点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均系实际受益人等。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复杂的经济合同纠纷时,善于整合各类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从法律角度讲,在涉及多方主体的合同纠纷中,要依据合同相对性以及表见代理等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如果你在建筑设备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中小器材厂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准确把握法律要点,收集充分的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你遇到建筑设备租赁相关的经济合同纠纷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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