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继承问题上,兄弟姐妹之间因遗产分割产生矛盾并不罕见。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却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这类继承纠纷,徐正杨律师在民商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可供分割;而原告则认为被告B侵占了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山西工商学院本科学历以及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硕士学位的教育背景,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提供的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徐正杨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徐正杨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款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对于面临类似处境的读者,徐正杨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建议在遇到遗产继承纠纷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支出凭证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应尽早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起案件表明,在继承人控制遗产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通过诉讼追索被侵占遗产是可行的。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会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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