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就职于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他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在民商事案件中,成功解决了大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医疗纠纷案件方面,也为患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
刑事辩护
张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辩护策略。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有利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释放。
民商事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中,张健律师有着丰富的财产分割、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例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他能够精准把握合同条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实现利益最大化。
医疗纠纷案件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张健律师更是有着独特的处理方式。他会全面收集病历、手术记录等证据,准确锁定医院的过错,申请专业的司法鉴定,为患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处理过程中,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代表性案例
案件类型
工伤九级获全额赔偿——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当事人角色
申请人(被上诉人)管X委托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代理诉讼。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管X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形式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X工作时操作机器受伤,先后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满。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多项主张。
核心诉求
管X要求加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
案件难点
1.加工厂主张管X系“自残”,不构成工伤,这给工伤认定带来了挑战。
2.加工厂称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否认劳动关系,增加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难度。
3.加工厂对管X的工资标准提出异议,主张月工资3000元且加班工资不应计入平均工资,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
4.加工厂认为管X伤情仅构成十级伤残,对九级鉴定结论提出异议,需要证明伤残等级的合法性。
律师策略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接手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固定核心证据,夯实工伤基础。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其次,精准适用法律,击破对方抗辩。针对“工资标准”争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最后,全程代理维权,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最终管X获得了全额赔偿。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工伤案件,劳动者应及时收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工伤认定和赔偿奠定基础。
2.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3.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平均工资,劳动者在计算赔偿基数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否则将丧失异议权。
张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在多个领域处理了众多案件,像管X工伤案这类复杂案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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