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时,会和平选择离婚。而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常见且相对平和的方式,它不用经历复杂的诉讼流程,能让双方在相对友好的氛围中结束婚姻关系。很多人都想知道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具体该怎么做,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先在家认真起草了离婚协议,然后带上所需证件一起前往当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二、受理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会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以及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情况。若小王和小赵提交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表述模糊,工作人员就会要求他们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在冷静期内,小孙考虑再三后决定不离婚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四、审查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例如,小刘和小周在冷静期过后,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再次来到民政局,经审查符合条件后,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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