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雯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许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能完全按照合同执行。但实际上,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且在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就像在一些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以为有合同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履行过程中的细节和证据留存。
先来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的纠纷。原告与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然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起诉要求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难点在于,石XX与章XX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原告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认定。
俞雯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和冒XX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首先从租赁单据入手,仔细核对每一张单据上的签字和内容,确定章XX的提取行为是否符合委托范围;然后通过调取通话记录,查看石XX与章XX之间的沟通内容,以证明委托关系的存在;还收集了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租赁单据、通话记录和交易习惯等证据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石XX与章XX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庭审策略上,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庭审中重点围绕委托关系的成立和原告的过错进行辩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仔细质证,同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获取更全面的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驳回石XX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租赁合同中的认定标准,提醒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和责任的划分。
再看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案件难点在于房屋被查封,过户存在障碍,以及违约金的数额认定。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详细了解房屋查封的原因和相关手续,收集房屋产权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房屋产权证明、合同履行记录等证据进行整合,证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庭审策略上,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原告的诉求和心理预期,同时向法院提出调解方案,强调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房屋买卖“查封过户”的僵局,避免了双方的进一步损失,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处理纠纷时的灵活性和专业性。
最后是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起诉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要求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案件难点在于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俞雯律师和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收集原告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调查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了解疫情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收集相关政府文件和施工记录。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和政府文件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庭审策略上,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逐一反驳,强调XX公司的表见代理行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向法院申请对XX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表见代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适用,以及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和责任划分。
俞雯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法律问题。她在证据收集、证据链搭建和庭审策略制定等方面都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无论是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她都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俞雯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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