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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执行僵局,如何揪出“逃责”股东让债权“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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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89人看过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何菲娅律师所在律所凭借专业能力,深挖工商档案,精准适用法律,揪出“逃责”原股东。何律师执业超六年,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案超百件,经验丰富。
民间借贷执行僵局,如何揪出“逃责”股东让债权“起死回生”?

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却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这无疑是债权人最绝望的瞬间。而这正是何菲娅律师所在律所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该律所成立多年,在法律界拥有一定的声誉和专业地位。

何菲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她首先展现出敏锐的洞察力,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何律师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这种跨领域的经验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更加细致,能够从不同角度挖掘线索。她曾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案涉金额超亿元,这培养了她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和严谨态度。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后,何菲娅律师没有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她的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得益于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不仅是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家,还是民事与刑事案件诉讼与非诉程序的多面手。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在谈判桌和法庭上的这种表现,是她长期注重谈判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近千件所积累的经验的体现。

何菲娅律师还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该律所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例如,在处理案件时,会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一习惯源于律所早期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律师相互交流能碰撞出更多的思路,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也与何菲娅律师“交警视角+律师专业”的背景相契合。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高某承担。案件结束后,律所还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为未来的案件处理提供参考。接下来,律所将奔赴一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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