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顾浩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从公司法务岗位辞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当时,他已在法务岗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他渴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毅然投身律师行业。在法务工作中,他主要处理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接触的案件类型相对单一。而成为律师后,他面临的案件更加复杂多样,这也促使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这次转型让他深刻认识到,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因此他逐渐形成了细致阅卷、精准提炼从轻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的执业理念。
之后,顾浩接到了被告人崔某的盗窃案。崔某是启东某有限公司员工,20XX年X月X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崔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在公司电镀车间工作便利,多次窃取设备电解板上的金粉,销赃获利。其中与他人共同盗窃获利XXX元,崔某单独盗窃获利XXX元,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同案人员主动投案,崔某同日被抓获,二人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崔某另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审理阶段退缴XXX元。
接受委托后,顾浩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反复核查案卷材料,包括侦查阶段供述、同案人员笔录、被害单位陈述、银行交易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户籍信息等。经过细致的梳理,他精准锁定崔某具备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四大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明确了辩护核心方向。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罪辩护空间极小,顾浩确立了“罪轻辩护+情节最大化争取”的核心策略,聚焦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与适用,重点论证崔某立功的价值、坦白的主动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退赃的积极性,为从轻处罚提供扎实法律依据。
庭审中,顾浩围绕四大从轻情节逐一发表辩护意见。他指出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崔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崔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崔某主动退缴XXX元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他明确提出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崔某从轻处罚。他的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高度契合。
最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顾浩的全部辩护意见,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同案被告人刘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责令崔某继续退缴违法所得XXX元,刘X在XX元范围内承担共同退缴责任,连同已退缴的XXXX元发还被害单位。
事后,崔某对顾浩的辩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没想到顾浩能如此细致地挖掘出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辩护。顾浩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为崔某争取到了法定量刑幅度内的轻刑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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