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摆在面前,这是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凭证,也是盛春龙办理首次独立离婚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接案
盛春龙在上海嘉定区执业,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当时原告某甲找到他,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某甲称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结婚,2006年生子某丙,婚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2018年。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接案后,盛春龙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需充分准备证据。
准备
接案第3天,盛春龙开始指导原告收集证据。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同时,重点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盛春龙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件资料,向所里资深律师请教证据收集和质证要点,打了十多个电话与原告沟通证据细节。
庭审
庭审时,双方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坚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辩论技巧,一一回应被告观点。他详细阐述了原告提供的证据,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多年。法庭上,盛春龙思路清晰,将证据有条不紊地呈现给法官。
结果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判决下来后,盛春龙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盛春龙在后续的婚姻家庭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处理类似因感情不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时,他会提前规划证据收集方向,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有效性。同时,他也更加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盛春龙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曾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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