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认定为主犯的盗窃案,辩护难度可想而知。2018年8月29日24时许,冯某伙同黄某、常某,盗窃了被害人龚某放置于沅陵县官庄镇某处的电机及铝芯电缆线,共计价值9331元。后变卖电缆线获款343元。2019年3月19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接案后,刘武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刘武律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2018年正式执业,现为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湖南省律协建工委员会委员。他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多次前往案发地了解情况,向相关人员询问细节。接案第3天,刘武律师制定了以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为重点的辩护策略。他积极与冯某沟通,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鼓励他在法庭上如实供述、真诚悔罪。
庭审前,刘武律师又花费了一周时间整理证据,将能够证明冯某认罪悔罪的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庭审中,刘武律师抓住关键,强调冯某盗窃数额不大,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武律师沉着应对,逐一反驳。他的辩护有理有据,让法庭充分了解到冯某的可从轻处罚情节。
2019年7月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冯某犯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个结果让冯某及其家属十分感激。
结案后,刘武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即使证据确凿,也能从细节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次经历让刘武律师在后续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加注重挖掘被告人的酌定量刑情节,强化悔罪态度的展示,以实现量刑优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让他更加坚定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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