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引发了一场诉讼风波。原告某餐饮公司主张被告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让五被告共同赔偿损失、退还保证金等。王秀峰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了这个案子。
接案后,王秀峰迅速投入工作,开始仔细审查合同。他认真研究食堂经营协议商铺租赁合同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以及终止协议等一系列合同文件,梳理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和终止原因。接案第3天,王秀峰发现原告主张的欺诈理由存在诸多疑点。比如,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
为了进一步收集证据,王秀峰积极与被告方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接案第7天,他收集到了被告方的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协议、付款凭证等,用以证明被告方的合法经营和合同履行情况。同时,王秀峰还向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多的事实依据。
庭审中,王秀峰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且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此外,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某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这场官司的胜利,让王秀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此后,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和证据的收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王秀峰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争端解决部成员。他还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在2023年、2024年,他连续荣获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荣誉,2026年荣获律所年度“最佳成长律师”荣誉,同时还是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松石路社区公益律师。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他的执业生涯开了一个好头,也为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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