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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债权人就注销子公司,央企能赖掉租赁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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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2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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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该央企集团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并支付违约金,但该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执业,专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上诉中,央企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要点答辩。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企需支付租赁费、赔偿款等。
未通知债权人就注销子公司,央企能赖掉租赁款吗?

某建筑器材厂诉某央企集团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该央企集团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该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开始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此次作为二审代理人介入此案。

朱俊健律师围绕几个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针对“已结算”的抗辩,他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对于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的问题,他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在庭审中,央企法务团队提出上诉理由,朱俊健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地进行回应。他的答辩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完全采纳。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核查公司注销情况以确定责任主体,精准分析结算凭证以还原真实租赁关系,结合多种证据认定事实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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