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某借给李某38万元,却没打借条。一审败诉后,张某找到周赫律师。周赫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起初,张某仅掌握银行转账记录,缺少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借条。这使得案件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失,给胜诉带来极大困难。周赫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张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多笔转账有“借款”“还款”的备注。这些备注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庭审中,李某辩称转账是投资款,并非借款。周赫律师针对这一抗辩,指出银行转账备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且转账记录的时间、金额与张某陈述的借款、还款情况相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周赫律师还强调,李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转账是投资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赫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判决李某偿还张某38万元本金及利息。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周赫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优先核查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细节,构建证据链;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让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全面论证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说服法院采纳己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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