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却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接手此案的居小森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先生与被告陈先生系朋友、同乡关系。2021年4月17日,被告以急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付,被告承诺一周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委托居小森律师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以及催款记录,但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通过缺席判决程序为原告争取到全额胜诉。居小森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梳理借款证据,夯实债权基础,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以确认借款合意、微信转账电子凭证证明款项交付、催款记录证明原告多次催讨,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最大化保障原告权益;最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法院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庭审中,虽然被告缺席,但居小森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款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2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居小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梳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证明案件事实,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合理权益,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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