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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婚姻困局:无证房居住权与精神赔偿的胜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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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0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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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段长达18年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婚内购买的无证房成了女方离婚的最大阻碍。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锁定男方过错主张精神赔偿,依据《民法典》为女方在无证房上设立居住权,提供完整证据链支撑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获得居住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证据策略聚焦于证明男方过错和女方居住需求。
18年婚姻困局:无证房居住权与精神赔偿的胜诉之路

上世纪90年代结婚,18年名存实亡的婚姻,婚内的无证房成了女方离婚路上的“拦路虎”。接手此案的侯浩亮律师,执业不久,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

本案原告李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为孩子李女士隐忍18年。期间二人长期分居,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

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其次,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对方可能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比如质疑出轨证据的真实性等。侯浩亮律师则通过详细说明证据来源、形成过程等方式进行回应,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因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该案件的证据问题时,会先锁定对方在案件中的过错行为,收集相关证据,为主张赔偿提供依据。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并通过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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